2005年8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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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丢行李国内赔偿标准遭质疑
彭岚兰

  伴随7月31日民航国际法《蒙特利尔公约》在中国生效,国际航线旅客行李赔偿标准折合人民币1.1万元。自此,国际、国内的行李赔偿将实施双重标准,最高赔偿额度相差10倍之多。由此,从1996年3月在我国实施了将近10年的行李赔偿标准再次遭遇旅客的质疑。
  事件回放
  金婚纪念照价值几何
  7月20 日下午5时许,年逾70的范老夫妇乘坐飞机从深圳抵达陕西西安咸阳,准备转道回山西临汾老家。下了飞机就发现托运的三件行李中有一件不翼而飞。二老跟接站的儿子一起焦急地查询、奔忙。两个小时后被告知:行李丢失。
  老人一一回想行李中的物品:一条铂金镶钻项链、几套衣服、皮鞋,而最让他们心疼还是那套精心拍摄的金婚纪念照。老人说:“别的都是物质上的东西,还可以补。惟独这套照片,我们一辈子就拍这么一回了,想想简直太可惜了。”
  航空公司随后与乘客谈及赔偿金额,表示最多给予1000元的赔偿。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范先生接受,“我那个功能齐全的行李箱就价值600多元,区区千元怎么能真正补偿我的损失?况且我们并没有任何过错。”航空公司依据的规定,就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96年2月28日颁布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(简称《国内客规》),距今实施已经长达近10年之久。
  据了解,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线有关行李赔偿的标准都是沿用《国内客规》:乘坐国内航线经济舱出行的旅客,每人限托运行李20公斤,航空公司给每件丢失的行李开出的价码都不超过1000元。
  问题焦点
  国内外标准为何差10倍
  北航法学院航空法专家董杜骄分析说,民航行李赔偿问题的核心还是标准问题。目前国内对旅客的托运行李损失实行限额赔偿制度,哪怕托运的是一幅价值100万人民币的字画,在无行李价值声明的情况下,只能按每公斤50元赔偿,在有行李价值声明的情况下,最高限额8000元赔偿。而《蒙特利尔公约》明确规定,一般情形下,赔偿金额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(约1.1万元人民币)为限,旅客有声明价值的,赔偿没有上限。
  董杜骄认为,《国内客规》施行了将近10年,较之现行国际规定,反差巨大,有滞后的嫌疑。
  尽管行李价值声明可使旅客规避部分托运行李的风险,但事实上,航空公司不倾向引导旅客做行李的价值声明。
  据一位机场的值班经理介绍,该机场关于行李声明已有四五年不再使用了。如果旅客执意要声明,他们将给旅客的行李挂上易碎的标牌,由专人护送登机。同时航空公司也会在行李上挂上免责标识,也就是说,一旦出现遗失、破损,航空公司免除责任。
 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,目前通行的办法是让旅客随身携带行李或给行李买一张客票,允许将大提琴等物品放在旅客身边的座位上。因此,目前涉及价值声明行李的赔偿,在操作上已经变了“味道”。
  解决建议
  国内赔偿标准亟待修改
  目前,再次修订或重新制定《国内客规》的呼声渐高。董杜骄说:“修订的意义在于使国内法与国际规定接轨,特别是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,应让航空旅客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。”
 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,目前《蒙特利尔公约》只是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,国内航空旅客无法适用上述权限,至于民航法规会不会参照公约进行调整和修改,权限并不在民航总局。
  另据民航总局宣传部一位负责人介绍,民航管理部门为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倾向于对现行法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,他们已经将修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。